关于济宁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有关情况的公告
关于济宁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要求,现将济宁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最新报道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2024-09-09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2024-09-09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近零能耗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碳排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与桥2024-09-09